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3-22 10:24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3-22 11:54
您好,个税所得税的专项扣除有六项
1、子女教育
标准是每月1000元/每个子女
教育是指3岁到博士研究生(含留学),父母双方各扣50%或约定由其中一方按100%扣除,选定后一年不得改变。
提示:子女=婚生/非婚生子女、继子女、养子女。其他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参照执行。
2、赡养老人
标准:独生子女,按2000元/月;非独生子女,与其兄弟姊妹分摊,每人每月小于等于1000元。
提示:老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过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3、住房贷款利息
标准:每月1000元,扣除期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提示:只能享受一套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4、住房租金
标准:A.直辖市、省会、计划单列市等按1500元/月扣除
B.其他城市(市辖区人口超过100万)按1100元/月扣除
C.其他城市(市辖区人口不超过100万)按800元/月扣除
提示:可扣除的是主要工作城市且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夫妻双方主要工作的城市相同只能一方扣除。
5.大病医疗
标准:80000元/年
提示:医药费用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可扣除,上限8万元。
6.继续教育
标准:学历(学位)教育400元/月,同一学历(学位)小于等于48个月
继续教育,取得证书的当年,按3600元定额扣除。
提示: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可以本人或父母扣除。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3-22 13:12
为积极回应社会各界对子女教育、大病医疗等支出纳入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呼声,2018年修改《个人所得税法》,首次增加了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
根据2018年新《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的规定,*颁布了《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国发〔2018〕41号文件印发),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教育、医疗、住房、养老等民生支出变化情况,适时调整专项附加扣除范围和标准。
为切实将专项附加扣除*精准落地,让纳税人能够清楚自己如何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具体享受扣除的起始时间、标准和办理途径等,国家税务总局制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纳税人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依照该办法规定办理。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3-22 14:46
个税中的专项附加扣除范围包括六项,分别是
1.子女教育
2.继续教育
3.大病医疗
4.住房贷款利息
5.住房租金
6.赡养老人。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3-22 17:44
个税助手,希望能帮到你网页链接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3-22 21:32
您好,您的问题我已经看到了,正在整理答案,请稍等一会儿哦~回答可以享受继续教育扣除。接受继续教育的但未取得毕业证的年份是按照每月400元,取得证书的当年按3600元定额扣除。
1、专项扣除享受条件是:(1)学历(学位)继续教育;(2)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职业资格具体范围,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为准。
2、扣除的标准方式:
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每月400元;
职业资格继续教育:3600元/年。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子女已就业,且正在接受本科以下学历继续教育,可以由父母选择按照子女教育扣除,也可以由子女本人选择按照继续教育扣除。
3、扣除的起止时间:
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入学的当月至教育结束的当月
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能超过48个月。
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取得相关职业资格继续教育证书上载明的发证(批准)日期的所属年度,即为可以扣除的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