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6 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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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7 22:26
焚烧垃圾可以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进行处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焚烧秸秆、焚烧荒草、焚烧垃圾,由县级以上地方*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分析】
垃圾焚烧是通过适当的热分解、燃烧、熔融等反应,使垃圾经过高温下的氧化进行减容,成为残渣或者熔融固体物质的过程。垃圾焚烧设施必须配有烟气处理设施,防止重金属、有机类污染物等再次排入环境介质中。枯枝落叶等垃圾在焚烧时,属于不完全燃烧。它们燃烧时,会向大气排放气体、液体和固体等多种有害物质。比如,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甲烷、甲醛、水蒸气、氮氧化物、硫化氢、丙烯醛等。其中致人流泪的辛辣烟叶是由丙烯醛引起的。如果垃圾中含有聚氯乙烯等废塑料制品时,会产生有毒的氯化氢气体,遇水蒸气生成强酸性盐酸烟雾,能腐蚀皮肤和黏膜。里面固体微粒主要是碳黑、粉尘和烟黑。碳黑粒子吸附力很强,能吸附各种有害气体和液体;烟黑是由碳、氢、氧、硫等元素组成的化合物,其中许多是多环芳烃。不少多环芳烃有致癌作用,如苯并芘就是极强的致癌物。露天焚烧1吨枯枝落叶或1吨城市垃圾可产生310毫克的3,4-苯并芘。这些物质通常附着在烟尘微粒上,随风进入大气,再进入人体,使人们患癌症的概率大大增加,如果这些飘浮在大气中的致癌物质随雨雪降到地面,还会污染水和土壤。所以说,不能随便焚烧生活垃圾,应该集中起来,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对树木、花草喷洒剧毒、高毒农药,或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本法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由县级*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本法规定,在城市*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县级以上地方*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