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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法死刑复核有什么规定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6 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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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12 08:00


刑事诉讼法对于死刑复核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条款: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中级人民*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核准。高级人民*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高级人民*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核准。



第二百四十九条规定,最高人民*复核死刑案件,高级人民*复核死刑缓期执行的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第二百五十条规定,最高人民*复核死刑案件,应当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死刑的裁定。对于不核准死刑的,最高人民*可以发回重新审判或者予以改判。



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最高人民*复核死刑案件,应当讯问被告人,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在复核死刑案件过程中,最高人民*可以向最高人民*提出意见。最高人民*应当将死刑复核结果通报最高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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