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6 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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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3 10:17
死刑复核程序的内容,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中级人民*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核准。高级人民*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高级人民*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核准。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最高人民*复核死刑案件,应当讯问被告人,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在复核死刑案件过程中,最高人民*可以向最高人民*提出意见。最高人民*应当将死刑复核结果通报最高人民*。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第二百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