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6 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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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5-19 02:39
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也称不实陈述,泛指证券发行交易过程中不正确或不正当披露信息和陈述事实的行为。
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也称不实陈述,泛指证券发行交易过程中不正确或不正当披露信息和陈述事实的行为。 虚假陈述的主体主要是发行人及上市公司。
虚假陈述的类型主要有: (1)虚假记载,即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相关主体,在履行披露信息义务时,在其公开的文件中作出与事实不相符合的记载的行为; (2)误导性陈述,即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相关主体在其公开的文件中或者通过媒体,作出误导市场投资者对其投资行为发生错误判断并产生重大影响的陈述; (3)重大遗漏,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信息披露文件中,未将应当记载的事项完全记载或者仅部分予以记载; (4)不当披露,即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在适当期限内或者未以法定方式公开披露应当披露的信息。
在许多情况下,虚假陈述仅仅是违约行为和侵权行为中的一个部分,例如,一个不真实的陈述,欺诈、诽谤、违法监禁、侵占等故意侵权行为的一个组成部分;此时,受害人无须单独就虚假陈述主张救济。但在司法审判实践中,已经有越来越多的以虚假陈述作为诉因的案例:消费者因听信广告的不实陈述购买产品遭受损失主张赔偿;病人因医院未在手术前如实告知手术的危险和副作用而在手术后发生意外要求医院承担责任;货物买受人因商品检验局出具不实检验证明而欲将其告上法庭;特别是近来有证券市场上的股民因为上市公司、证券公司、中介机构等虚报上市公司业绩而欲向其主张民事赔偿。所以,有必要对虚假陈述行为及其民事责任的一些问题加以探讨,勾勒虚假陈述的法律特征,把握其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5-19 02:40
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规定,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是指证券市场投资人以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规定,进行虚假陈述并致使其遭受损失为由,而向人民*提起诉讼的民事赔偿案件。其中,虚假陈述是指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证券法律规定,在证券发行或者交易过程中,对重大事件作出违背事实*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在披露信息时发生重大遗漏、不正当披露信息的行为。同时,根据《若干规定》第六条规定及目前司法实践的要求,本类案件提起诉讼的前置条件为中国*或其派出机构、财政部等其他行政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或*认定虚假称述行为人有罪且已经生效的刑事判决书。
简言之,若投资人在国内A、B股证券市场因信息披露义务人虚假陈述行为而遭受损失的,且该虚假陈述行为已经受到公权力部门的惩处,则投资人可向发行人或上市公司所在地中级*提起诉讼,要求虚假陈述行为人赔偿损失。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构成要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存在违反证券法律规定,具体指:在证券发行或者交易过程中,对重大事件作出违背事实*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在披露信息时发生重大遗漏、不正当披露信息的行为。
投资人遭受的损害与虚假陈述行为存在因果关系,主要判断标准为:
(1)投资人所投资的是与虚假陈述直接关联的证券;
(2)投资人在虚假陈述实施日及以后,至揭露日或者更正日之前买入该证券;
(3)投资人在虚假陈述揭露日或者更正日及以后,因卖出该证券发生亏损,或者因持续持有该证券而产生亏损。
被告主体的确定
该类纠纷中,虚假陈述行为人可能包括:发起人、控股股东等实际控制人;发行人或者上市公司;证券承销商;证券上市推荐人;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专业中介服务机构;发行人或者上市公司;证券承销商、证券上市推荐人、所涉单位中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和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的直接责任人等。
1. 发起人、控股股东等实际控制人
在“海润光伏”案中,部分投资者将大股东江苏紫金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和江阴市九润管业有限公司列为被告。
2. 发行人或者上市公司
绝大部分投资者会选择发行人或上市公司作为被告起诉,因为这两者是最直接的法律主体,也最容易进行举证。
3. 证券承销商
比如欣泰电气案中,投资者将兴业证券被列为共同被告。一般发生在发行人或者上市公司本身财务状况不佳时,会将证券承销商列为共同被告。尤其大型证券公司,其经济实力会远优于发行人/上市公司,能让投资者获赔多一层保障。
4. 证券上市推荐人
其情况类似起诉证券承销商,主要是针对发行人或上市公司在首发文件中出现虚假陈述的情况。
5. 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专业中介服务机构
比如大智慧案,部分投资者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列为共同被告;鞍重股份案中,投资者将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列为共同被告。
6.上述(二)、(三)、(四)项所涉单位中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和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五)项中直接责任
比如保千里案中,对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负有责任的董事被列入共同被告。
7. 其他作出虚假陈述的机构或者自然人
在“海润光伏”案中,投资者将两大股东列入共同被告。
具体被告主体的选定需根据虚假陈述行为的作出进行判断。但是,实践中存在比较简单的选择方式即:根据*作出的处罚决定中被处罚的主体确定证券虚假称述纠纷的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