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6 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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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02 16:02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保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医疗费伙食补助、护理费等都由社保部门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职工因伤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没有按照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保的,所有赔偿都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赔偿手续一般由人事部办理。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可以由用人单位在事故发生一个月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申请工伤认定之后,社保部门会出具相关认定书。劳动者认定为工伤后,如果病情稳定可以携带工伤认定书,职工本人身份证明,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申请工伤伤残鉴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并提交相应材料60日内相关部门会出具鉴定结果,特殊情况下,鉴定日期可后延30日,也就是最迟90日内会有结果。工伤职工可以根据伤残等级获得相应的赔偿,有工伤保险的,工伤伤残鉴定书下来后,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会在60个工作日内赔偿给工伤职工或其家属。没有或未足额购买工伤保险的由单位进行赔偿,职工可以在拿到鉴定书后向单位申请一次性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02 17:20
如果买了社保,先到社保领取一次伤残补助金,然后再和老板谈赔偿,如果没有买社保,直接找老板谈赔偿,主要是你自己要去办理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02 18:55
付费内容限时免费查看回答您好,我是百度合作的律师,我已经接到您的问题了。
好的,这边已经接到你的问题了,请问您现在是遇到了什么情况呢?如果方便的话您可以给我具体描述一下你遇到的情况我这边才能给您一些法律方面的建议。
劳动者工伤,被鉴定为伤残等级的,如果用人单位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保的,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及医疗费伙食补助、护理费以及交通补助等都应当由社保部门承担,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其缴纳社保的,则劳动者伤残期间的各种赔偿都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待遇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到24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根据受伤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根据受伤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停工留薪期工资(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确定)、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等。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及受伤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这个的话,您继续找用人单位就可以了。或者去找保险公司。
你问的这个办理问题的话,你可以找当地的这个嗯街道或社区给你开具证明,就可以了。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02 20:46
1、劳动能力鉴定完毕之后,达到十级及以上工伤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在受伤职工离职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2、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依法终止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的,除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外,还应当依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