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热点资讯 义务教育 高等教育 出国留学 考研考公

垫资合同虽是违法,但并不是无效的合同,如何理解?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6 16:02

我来回答

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4-29 14:25

人民*认为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的垫资、带资条款或者当事人另行签订的垫资合同的性质为企业法人间违规拆借资金,这种行为是违反有关规定的。当前,建筑市场垫资比较普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垫资,如果承包人不带资、垫资也难以承揽到工程,如果不承认垫资有效,不利于保护承包人的合法权益;我国已经加入WTO,建筑市场的主体可能是本国的企业,也可能是外国的企业,而国际建筑市场是允许垫资的,我们认定垫资一律无效,违反国际惯例,与国际建筑市场的发展潮流相悖;根据《合同法》第52条规定,必须是违反法律、行*规的强制性规定,才能认定合同无效。从法律规定的层次看,规定不属于法律、行*规,所以不能成为人民*认定合同条款无效的法律依据。基于以上原因,《解释》规定当事人对垫资及其利息有约定,请求按照合同约定返还垫资款和利息的,应当予以支持。从而确立了垫资合同有效的处理原则。

声明声明:本网页内容为用户发布,旨在传播知识,不代表本网认同其观点,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