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5 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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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6 10:59
1、该项应参看当地的城乡居民大病医保目录确定,在不同的时间段内,对于可报销的范围是不同的,建议当事人在就诊时具体咨询当地的社保部门工作人员或者就诊点的工作人员明确;
2、根据(赣发改社会[2013]537号)文件的规定,大病医保的待遇水平:
(1)随着筹资、管理和保障水平的不断提高,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大病保障水平,最大限度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
(2)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范围内医药费用,按原《江西省城镇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赣人社字〔2009〕232号)待遇规定继续由大病保险基金支付。年度累计范围内个人负担部分医药费用,按不低于50%的比例由大病保险基金支付,具体支付标准由各设区市确定;
(3)农村居民:对纳入大病保障的医药费用,0-5万元,补偿比例不低于50%;5-10万元,补偿比例不低于60%;10万元以上,补偿比例不低于70%;
(4)各设区市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度提高补偿标准。
3、以上参考资料来源:《关于建立和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的意见》(赣发改社会[2013]5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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