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5 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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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5年3月24日,“*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和水利电力部共同印发《关于迅速成立黄河水源保护管理机构的意见》([75]水电环字第3号),要求迅速成立黄河水源保护管理机构,着手调查研究黄河水污染情况,起草有关污染防治意见。同时,组织有关水文站,有重点、有步骤地开展水质监测工作,会同有关地区和部门逐步建立和健全黄河水系水质监测网。 1975年6月20日,水利电力部印发《关于建立黄河水源保护办公室的通知》([75]水电环字第12号),正式成立“黄河水源保护办公室”。9月4日,启用“黄河水源保护办公室”印章(黄水护[75]第1号)。
1978年5月27日,水利电力部印发《关于建立黄河水源保护科研所和水质监测中心站的批复》([78]水电环字第7号),批准建立“黄河水源保护科学研究所”和“黄河水质监测中心站”。
1980年4月11日,黄河水源保护办公室与黄委水文局合署办公(黄劳字[80]第38号)。
1983年5月6日,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水利电力部共同印发《关于对流域水源保护机构实行双重领导的决定》([83]城环字第279号),对流域水源保护局(办)实行水电部和建设部双重领导,以水电部为主的领导*。各流域水源保护局(办)有关机构设置、编制、工作任务、经费来源、人事调动和任免事宜按原隶属关系不变;有关水体的环境保护工作,接受两部领导。建设部在资金、设备等方面给予适当支持。
1984年2月10日,水利电力部、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共同印发《关于流域水资源保护局(办)更改名称的通知》([84]水电劳字第2号),将“黄河水源保护办公室”更名为“水利电力部、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黄河水资源保护办公室”。6月28日,启用“水利电力部、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黄河水资源保护办公室”印章(黄办字[84]第21号)。
1990年8月2日,水利部印发《转发人事部“关于黄河水利委员会和长江水利委员会机关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问题的批复”》(水人劳[1990]100号),将“黄河水资源保护办公室”更名为“黄河水资源保护局”。
1992年3月5日,黄委印发《关于更改黄河水资源保护局名称的通知》(黄人劳[1992]28号文),将原“水电部、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黄河水资源保护局”更名为“水利部、国家环保局黄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局”。3月23日,启用“水利部、国家环保局黄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局”印章(黄水护字[92]第01号)。
1994年3月28日,水利部《关于印发黄河水利委员会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办秘[1994]33号文)中,明确黄委水文局(正局级)和黄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局(正局级)分别设立。
2002年4月18日,*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水利部派出流域机构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调整方案”的通知》(*编办发[2002]39号),明确黄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局为黄委单列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