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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质保期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该怎么办?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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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4-27 21:09

若在延保期内可以保修,反之不能保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第二十三条

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且存在该瑕疵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除外。

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

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扩展资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第二十七条

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

第二十八条

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以及提供证券、保险、银行等金融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经营地址、联系方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信息。

第二十九条

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公开其收集、使用规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

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经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防止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丢失。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信息泄露、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

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4-27 22:27

能维修的花钱维修呗,不能的直接丢了。
因为从法律上看,商家已经告知保质期在3个月,三个月后出问题的确不能怪卖家,但是产品伤人还要从两个方面看,如果是使用人员使用不当造成伤害,结果属于自己,如果是产品本身发生问题并伤害到使用人,首先是双方协商处理,其次诉讼法律。例如,灯管使用炸裂、啤酒瓶突然炸裂等都属于产品本省问题是可以协商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4-28 00:02

李宁就是这样子,太垃圾了,,,一切皆有可能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4-28 02:10

先和卖家协商,让卖家赔偿,然后再由卖家向生产厂家追偿。如果协商不成,直接12315投诉,但是12315处理不了人身伤害的赔偿问题,这个要走法律程序。对于楼上的回答,本人不完全赞同。举个极端点的例子,电器质保期1年,在你用到第1年零1个月的时候突然爆炸了,而你没有违规操作,爆炸给使用人带来了人身财产伤害,能说购买1年后出的问题还不怪生产厂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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