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18:39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2 17:29
案多人少矛盾是困扰*工作的一大难题。“繁简分流”就是简化简单案件的审理规则,达到既能对数量上占大部分的简单案件高质高效处理,又能通过分流保障有争议的复杂案件得到公正审理的目标。
优化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率,促进司法公正,减少当事人诉讼成本,维护民众的合法权益,是当代司法改革的目标,对案件及其处理程序进行繁简分流,则是实现这一目标的重要措施。在我国司法改革不断深化的背景下,最高人民*制定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具有重要意义。
由于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本身繁简难易程度不一,按照司法规律,通过繁简分流合理设计诉讼程序,最大限度地提高司法资源的效益就是一种必然的选择。这就是《意见》所提出的:科学调配和高效运用审判资源,依法快速审理简单案件,严格规范审理复杂案件,实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根据案件的事实繁简程度、社会影响大小、法律适用和裁判结果的指导意义等因素,选择适用适当的审理程序,规范完善不同程序之间的转换衔接,做到当简则简,该繁则繁,繁简得当,努力以较小的司法成本取得较好的法律效果。
我国司法历来强调效率(如审限等规定)和便利、亲民传统,诉讼程序粗放灵活,但随着对诉讼程序的规范化要求不断提高,司法诉讼程序日趋复杂化,诉讼耗费的公共成本不断提高,诉讼案件增加带来的司法压力与追求效率的传统形成深刻的矛盾。由于各种诉讼法程序中有关繁简分流的设置不够细致明确,导致诉讼法规定与司法实践脱节:不仅法律规定的非讼程序(如督促程序)没有充分发挥作用,普通程序也受到侵蚀。一些既有的繁简分流措施不具强制性和统一性,实践中往往过于灵活随意。在实行立案登记制和法*额制的背景下,*的压力继续加大,开源节流势在必行,繁简分流的需求显得尤为迫切,甚至与司法改革成败息息相关。通过《意见》对各种繁简分流的程序加以明确规范和指导,确实正当其时。
《意见》明确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刑事案件,经当事人同意,可以采用远程视频方式开庭。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可以使用视听传输技术或者同步视频作证室等作证。
《意见》还指出,要推行裁判文书繁简分流。新类型、具有指导意义的简单案件,加强说理;其他简单案件可以使用令状式、要素式、表格式等简式裁判文书,简化说理。当庭宣判的案件,裁判文书可以适当简化。当庭即时履行的民事案件,经征得各方当事人同意,可以在法庭笔录中记录相关情况后不再出具裁判文书。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流动步伐的加快,各地*、*的案件量持续增长,而司法机关人员编制增长却相对滞后,“案多人少”矛盾较为突出。对此,各地试点*、*在推进司法*改革中,坚持运用改革思维,通过完善人员分类管理,整合内设机构,统筹推进诉调对接、繁简分流等措施,加强内部挖潜,从而有力化解了“案多人少”矛盾。
比如,湖北省黄石市西塞山区*通过对现有内设机构的优化组合,打破业务庭室建制,推行扁平化管理模式,改革后58名在编干警中,完全从事司法行政工作的只有6名,占总编制数的10%左右,其他所有在编干警则全部投入到审判一线。2015年,该院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3132件,结案2940件,结案率为93.90%。
云南试点*将原来15个至19个内设机构整合为5个至8个,西山、寻甸、思茅、景谷四个试点基层*完成了内设机构整合,机构总数从原来的68个精简为22个,减幅达67.6%。改革后有56名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回归办案一线,办案力量增加了39.7%。
浙江在办案量大的*,原则上按照“1名法官+1名法官助理+1名*员”的模式进行配置,其他*原则上按照“1名法官+1名法官助理或*员”的模式,通过强调合理调配*专项编制、调整事业编制人员岗位、置换编外人员额度,将现有人员力量最大限度地用于司法辅助岗位。
各地试点*、*还通过创新编制人员管理机制,科学调配司法办案力量,不断优化办案机制,提升办案效率,有效化解了“案多人少”矛盾,保证了*和*工作的正常顺利开展。
因此,事业编和工勤编都会科学调整,优化组合,合理调配以适应繁简分流司法改革的需要。
资料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http://www.court.gov.cn/zixun-xiangqing-26061.html
人民网;http://politics.rmlt.com.cn/2016/0721/433848.shtml
中国社会科学院:http://ex.cssn.cn/fx/fx_msfx/201610/t20161025_32487_4.shtml
新浪网【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范愉】文:
http://news.sina.com.cn/sf/news/2016-09-23/doc-ifxwevmc527844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