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5 1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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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0 10:52
下列债权属于破产债权:1、行政、司法机关对破产企业的罚款、罚金以及其他有关费用;2、人民*受理破产案件后,债务人未支付款的滞纳金;3、破产宣告后的债务利息;4、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所支出的费用;5、破产财产分配开始后向清算组申报的债权等。
【法律依据】
《破产法》第四十四条人民*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债权的债权人,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破产法》第四十八条债权人应当在人民*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