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5 1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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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1 11:57
据报道,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黄健雄:如果共同饮酒者存在以下情节,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一是强迫性劝酒,如故意灌酒、用话要挟、刺激对方喝酒,或者在对方已喝醉、意识不清、没有自制力的情况下,仍劝其喝酒的行为;
二是明知对方不能喝酒,如明知对方的身体状况,仍劝其饮酒诱发疾病等;
三是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如饮酒者已经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己的行为时,酒友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
四是酒后驾车未劝阻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1 11:57
一、明知醉酒人不能喝酒——无论“酒友”是否明知,都应承担责任,不过“明知”时责任较大。
二、强迫性劝酒——主观上存在过错即应承担责任,但强迫性劝酒不是暴力行为,赔偿亦只是相应的。
三、酒后驾车、洗澡、剧烈运动未加以劝阻——法律并无明确规定,一般认为在明知对方酒后驾车而不加以劝阻的情况下,一旦出事,酒友有可能会承担一定的责任。
四、未将醉酒者安全送达——视情况而定,若醉酒到无法自控,酒友负有一定的监护义务,将其送往家中或医院,若出现意外,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