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5 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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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8 18:30
法律分析:公租房保障对象包括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引进的技术人才、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 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实行*指导价,并应对不同群体实施级差化租金,但是,申请公租房的外来务工人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呼和浩特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落户相关规定达到一定分数线; 2、申请人及其配偶、父母、未婚子女在呼和浩特市内无私有房产且用工单位未安排住房或未租住公房; 3、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的家庭成员在申请日之前3年内没有在呼和浩特市购买或以其他方式转移房产。首次申请公租房的租赁期限为3年。
【法律依据】:《呼和浩特市公租房管理办法公告》第五条 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规划、国土资源、城乡建设等部门,编制公共租赁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报市*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房源包括:(一)*投资或者国有投资公司建设的房屋;(二)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中配套建设的房屋;(三)*从市场上购置或者租赁的房屋;(四)由廉租住房和公有住房按照有关规定转换的房屋;(五)社会捐赠及其他渠道筹集的房屋。第七条 新建公共租赁住房采取集中建设或者配套建设的方式进行。公共租赁住房实行“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投资者权益可以依法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