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6 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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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2-28 10:51
仲裁裁决书申请强制执行程序当事人不履行对方当事人向人民*申请执行。
被执行人住所地和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
具体如下:
1、经我国涉外仲裁机构裁决后,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时对方当事人可以向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申请执行;
2、委托代理的应当向人民*提交经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写明委托事项和代理人的权限,委托代理人代为放弃变更民事权利,或代为进行执行和解或代为收取执行款项的,应当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3、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六十二条 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应当执行。第六十四条 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人民*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人民*裁定撤销裁决的,应当裁定终结执行。撤销裁决的申请被裁定驳回的,人民*应当裁定恢复执行。第七十二条 涉外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当事人请求执行的,如果被执行人或者其财产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应当由当事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申请承认和执行。第二十八条 一方当事人因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裁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提交人民*。
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