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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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20 14:25
可查历史里,无任何诸侯用璧做成酒杯赏赐将士。
春秋战国时代酒器基本上都是青铜材料,没有玉璧材料。而且赏赐酒杯不是君主奖励军功的手段。
春秋战国时期军事赏赐的内容
一,经济赏赐
用物质奖励鼓励士兵争立战功,作为激励士气,增强战斗力的措施由 来已久,《尚书甘誓》中就有“用命,赏于祖;弗用命,戮于社”的记载。 孙子充分利用这种形势,把物质奖励特别是破格重奖励作为调动军队积极 性、主动性的手段,以求达到人人争功,拼命杀敌、夺敌之利的目的。《孙 子作战》载:“故杀敌者,怒也;取敌之利也,货也。”《孙子九地》主 张“施无法之赏,悬无政之令”以超常规的物质奖励达到“犯三军之众, 若使一人”之目的。 在春秋战国时期的争霸战争中,获得军功不仅可以提高将士的社会地 位也可以使他们获得很多的经济利益。赵简子时,《国语晋语九》记载: “下邑之役,董安于多。赵简子赏之,辞”韦昭注曰:“多,功也。《周礼》 曰:‘战功曰多’。”时在公元前497 年。尹铎治晋阳有政绩,赵简子“以免 难之赏赏尹铎。” 韦昭注曰:“免难之赏,军赏也。言见戒而惧,惧则有备, 是为免难。”所谓“免难之赏”,实际上是物质奖励,这从下文中可以明白 地看出:“初,伯乐与尹铎有怨,以其赏如伯乐氏,曰:‘子免吾死,敢不 归禄。’” 既然称“禄”,肯定是物质方面的奖赏。《左传文公十一年》 载:“初,宋武公之世,鄋瞒伐宋。司徒皇父帅师御之。耏班御皇父充石, 公子谷甥为右,司寇牛父驷乘,以败狄于长丘,获长狄缘斯。皇父之二子 死焉,宋公於是以门赏耏班,使食其征,谓之耏门。”杜注云:门谓城门, 此耏班所食者为城门之税非关税也。《周礼?地官? 司门》云:“几出入不 物者,正其货贿。”郑注云:“正读为征,征税也。”是城门有征也。《周礼 地 官 司关》云:“掌其治禁与其征厘。”是关卡之征也。《左传昭公二十年》 传云:“*介之关,暴征其私”亦关税也。《周礼地官 司关》云:“国凶 札,则无关门之征。”谓关之征门之征俱免也。则门征、关征分别甚明,此 言门而不及关,下文又言“耏门”,则为城门之征明甚。可见,耏门有军功 宋公予其赏赐,即城门之税。可见,各阶层通过立军功,可获得可观的赏 邑、赏田、人口及其它经济利益。
(1)赐地。 以田赏。给予立战功者以经济利益,是春秋时期军功制度的一项重要 内容。奖励军功每每赏以土地,立有军功者通过获得土地来实现其经济利 益。《左传成公七年》杜注云:古代本有赏田之制,《周礼地官 载 师》所谓:“以官田、牛田、赏田、牧田任远郊之地”可证。又谓之“赏 地”,《周礼夏官?司勋》所谓“掌六卿赏地之法以等其功”,可证此 时有赐功之田。春秋到战国初期时有许多因军功赐田的史实,但到战国中 后期多被赐金所代替。 《左传》、《国语》、《战国策》等文献中多处都有记载因军功而得到 封赏赐田的史实。如《左传僖公元年》载:“冬,莒人来求赂,公子友 败诸郦,获莒子之弟拏。非卿也,嘉获之也。公赐季友汶阳之田及费。” 《左转 僖公二十四年》载: 晋侯赏从亡者, 介之推不言禄, 禄亦弗及。……晋侯求之不获, 以绵 上为之田” 《左转?9?9 僖公二十五年》晋文公率师勤王有功,周襄王“与 之阳樊、温、原、欑茅之田,晋于是始启南阳 文公又将温、原分别赐给功臣赵衰和狐溱,使“赵衰为原大夫,狐溱为温大 夫”。《左传 成公七年》载:“楚围宋之役,师还,子重请取於申、吕以 为赏田。王许之。”《战国策魏一》魏公叔痤为魏将章载:“魏公叔痤 为魏将,而与韩、赵战浍北,禽乐祚。魏王说,迎郊,以赏田百万禄之。” 鲍注:赏田,闲田以待赏有功者。 以邑赏。邑与土田本无多大区别,从两者的关系上看。《公羊传 桓 公元年》“郑伯以璧假许田”说:“其称田何?田多邑少称田,邑多田少 称邑。”可见,田是邑中的一部分,无田不成其为邑。此外,田是出兵赋 的基本组织,所以邑无田不能单独存在。《左传成公七年》载:“楚围 宋之役,师还,子重请取於申、吕以为赏田。王许之。”而申公巫臣则极 力反对,其理由是申、吕所以成邑,所以取兵赋必赖此田,若去申、吕之 田,便不成其为申、吕了,这便是基于所述事实的。瞿同祖在《中国封建 社会》一书中阐释田和邑的区别时认为:田是在郊野,是农夫所耕之田。 而邑是田不甚多的土地,是贵族及官吏居住的地方,所以有宗庙神主的邑 便成为国都了。 春秋时期以邑授田的事例很多。宋国《左传 襄公二十七年》载:“宋 左师请赏,曰:‘请免死之邑。’公与之邑六十,以示子罕。……削而投 之。左师辞邑”。在郑国《左传襄公二十六年》载: 郑伯赏入陈之功,三月甲寅朔,享子展,赐之先路三命之服,先 八邑;赐子产次路再命之服,先六邑。子产辞邑,曰:‘自上以下, 隆杀以两,礼也。臣之位在四,且子展之功也,臣不敢及赏礼,请辞 邑。’公固予之,乃受三邑。公孙挥曰:‘子产其将知政矣。让不失 礼。’ 《左传成公二年》载: 卫侯使孙良夫、石稷、甯相、向禽将侵齐,与齐师遇。石子欲还。 孙子曰:‘不可。以师伐人,遇其师而还,将谓君何?若知不能,则如 无出。今既遇矣,不如战也。’ 夏,有…… 石成子曰:‘师败矣,子不少须,众惧尽。子丧师徒,何以复命?’ 皆不对。又曰;‘子,国卿也。陨子,辱矣。子以众退,我此乃止。’ 且告车来甚众。齐师乃止,次于鞫居。新筑人仲叔于奚救孙桓子,桓 子是以免。 既,卫人赏之以邑,辞,请曲县、繁缨以朝。许之。 鲁国也有邑与田结合的赐田方式。如季文子既有汶阳之田,又有费邑。其 它如叔孙、孟孙也当是如此。 由此可见,春秋战国时期以邑赏的现象一直都存在,虽然不都是因军 功而赐邑授田,但由于这种授田方式的存在也不免会应用于军功授田当中。 以县、郡封赏。春秋时代,随着世卿世禄制被官僚制取代,地方新增 组织也逐渐由采邑制转为县、郡制。春秋初期,诸侯国内普遍实行采邑制 度。到了中后期,由于土地私有制的发展和按田亩征收赋税,原有的采邑 制度已不能适应新的形势。这时一些国家在所占领的地方推行由国君直接 管理的县、郡管理*。最初的郡大抵建于边境地区,区域虽大,地位却 比县低。春秋晚期赵简子在誓师辞中曾明确宣布给予克敌立功的大夫和士 以受县、受郡和赏赐土地的奖励: “克敌者,上大夫受县,下大夫受郡,士 田十万” 。这是我国历史上推行县、郡两级制的开端。这个时候县高于 郡。杜预注引《周书作雒》云:“千里百县,县有四郡。”但是受县、受 郡并不是旧式的分封,而是赏给一个县或郡的赋税。 徐鸿修先生的《从禄赏制的演变看周代的土地制度》一文认为,赏田封地在春秋战国时期是普遍存在的现象,但它的经济内容则随着土地制度 的改变而变化着。这种变化可以春秋中叶的“初税亩”为界,分为前后两 大段落。春秋中叶以前,赏田从属于宗法分封的时期,做为经济来源其性 质与封邑的性质完全相同,即在封土授民的同时,也获得了这块土地的统 治权,在封土内可以建都立庙,自立朝廷,设官分职,组织军队。军功奖 《左传哀公二年》。 赏实际是宗法分封的补充。《左传 宣公十五年》:“晋侯治兵于稷,以略狄 土。……晋侯赏桓子狄臣千室。”杨伯峻注曰:“狄臣,狄人之为奴隶者。 室为其居住之处,故用作计算单位。此赏以奴隶,则其所耕土地宜一并赏 之。”晋侯因桓子有获狄之功,故赏其狄奴及其土地。春秋中叶“初税亩” 以后,宗法分封制逐渐让位于新起的君主集权制,一些诸侯国的强宗大族 在经过激烈的宗族兼并逐渐化家为国之后,已停止了新宗族的再发生,不 再分封子弟,因此赏田也从封土食邑的性质向赐税的方向转化。赏田演变 的较早的实例,见于“克敌者,上大夫授县,下大夫授郡。” 与“简子赐 扁鹊田四万亩” 同义,均为赐土而不授民,不同于土民并授的封赏。《周 礼夏官司勋》:“凡颁赏地,参之一食,唯加田无国征。”明言赏田的自 食率为三分之一。以《周礼》释《左传》,所谓:“克敌者,上大夫受县, 下大夫受郡,士田十万”,实即分享一县、一郡、十万亩农田什一税收 入的三分之一。赵简子誓师词的含义如此,“简子赐扁鹊田四万亩” ④ ;“魏 公叔痤为魏将,而与韩、赵战浍北,禽乐祚。魏王说,迎郊,以赏田百万 禄之。” ;“若欲以城为外谋者,父母、妻子、同产皆断。左右知不捕告, 皆与同罪。城下里中家人皆相葆,若城上之数。有能捕告之者,封之以千 家之邑;若非其左右及他伍捕告者,封之二千家之邑。”; “有能以家听 者,禄之以家;以里听者,禄之以里;以乡听者,禄之以乡;以邑听者, 禄之以邑;以国听者,禄之以国。” 等等,亦当作如是解。推而广之, 凡春秋末叶至战国晚期前的封赏之田,无一不是赏以田里所出之税。名为 赐田而实为赐税。
(2 )赐金。赐金在战国时期的赏赐中比较多见,是战国时代各国对于 功臣的赏赐的常见方式,这和当时的社会经济的发展有关。战国初期,魏、 赵等国还用大量田地来赏赐。例如魏相公叔痤在浍北战胜了赵、韩联军, 归功于吴起的余教和巴宁、爨襄两人,赏赐吴起后裔“田二十万”,赏赐 巴宁、爨襄田“各十万”。 ① 战国中期以后,用大量土地来赏赐的事就不多 见了。由于商品经济的发展,货币的广泛流通,黄金也已成为货币,于是 国君对于功臣的赏赐,就不必采取分封土地或赏田的办法,可以用大量黄 金来赏赐了。《战国策 秦二》甘茂攻宜阳章载:於是出私金以益公赏。 明日鼓之,宜阳拔。”甘茂攻宜阳时,三鼓而兵士不冲锋,久攻不下,故 以“私金”赏士,激励士气,而后宜阳拔。《战国策 燕三》燕太子丹质 于秦章载:荆轲刺秦王事件,左右护王有功,故“*赏群臣及当坐者, 各有差。而赐夏无且黄金二百镒”《战国策齐四》齐宣王见颜斶章。颜 斶与齐宣王讨论士与王孰贵时引用齐秦之战的军令曰:“……昔者秦攻齐, 令曰:‘有敢去柳下季垄五十步而樵采者,死不赦!’令曰:‘有能得齐 王头者,封万户侯,赐金千镒。’”注曰:镒,古衡名,二十两为镒,或 云二十四两为镒。这些都是用黄金做为激励将士,奖励军功物质的记载。 战国时期如此重视黄金,是因为黄金已成为财富的象征,有所谓“千 金之家”。 “万金之家”。 珍贵商品的买卖也以黄金论价。据说,千里 马、象床、宝剑、狐裘等物都是价值千金的;地主、官僚、贵族的地租收 入也用黄金来计算计算的,如温囿有“岁利八十金”。 甚至土地的买卖 都是用黄金来计算的,例如赵将赵括就曾把国君所赏赐的金帛归藏于家, “日视便利田宅可买者买之”。这是商品经济高度发展的产物。
二、赐“命”
西周之时,周王赐命较多。晁福林先生的《先秦时期爵 制的起源与发展》一文认为,凡受命者,其*、经济地位便获得了周王 室的承认,他与册命诸侯卿大夫制度不同。册命仪式为建国立家、初受分 封的仪式,一般是被赐命者的始祖所享受的殊荣,赐命则是世卿世官重新 继承始祖的爵禄之时,所要宣誓的仪式或命令,及诸侯享受如“伯”等的 特殊荣誉、权力时的仪式。凡受赐命后,即按赐命的礼仪等级执行。被所 谓“命”,有两层含义,一是它表示周王朝对于诸侯的认命,并且今后诸侯 依然要随时接受周王朝的命令;一是它表示诸侯受周王朝之命以后而有了 合法的权力,从而也是这些受命的诸侯的特殊身份地位的标志。各国诸侯 对于自己所属的卿大夫进行再分封的时候,也依此模式而赐“命”。总之, 所谓“命”,不仅表示上、下级贵族主从关系的确立,而且表示贵族因受命 而有了一定规格的社会地位。在西周时期的册命制度下面,在还没用“爵” 来表示秩次等级的情况下,常用“命”来表示秩次等级,可以说西周时期 的“命”制是爵制的雏形。到西周出现五等爵之后,“命”就用于表示爵位 的级别。即爵位的高低可以用“命数”多少来表示。即所受命者应的遵循 的宫室、车旗、衣服等的“命数”*。《大戴礼记朝事》说:“典命诸 侯之五仪,诸臣之五等,以定其爵,故贵贱有别,尊卑有序,上下有差也。”。 这些上下间的差别常用“九命”来区别,即 命:上公九命为伯,其国家、宫室、车旌、衣服、礼仪、皆以九 为节;诸侯诸伯七命,其国家、宫室、车旌、衣服、礼仪、皆以七为 节;子男五命,其国家、宫室、车旌、衣服、礼仪、皆以五为节。 王之三公八命,其卿六命,其大夫四命。及其封也,皆加一等, 其国家、宫室、车旌、衣服、礼仪亦如之。 凡诸侯之适子省于天子,摄君,则下其君之礼一等;未省,则以 皮帛继子男。 公之孤四命,以皮帛视小国之君,其卿三命,其大夫再命,士一 命,其宫室、车旌、衣服、礼仪、各视其命之数;侯伯之卿、大夫、 士亦如之;子男之卿再命,其大夫一命,其士不命,其宫室、车旌、 衣服、礼仪,各如其命之数。” 从史料来看,赐命不仅可以由周天子赐予诸侯,而且可以由诸侯赐予臣下。 这些规定相当详细而且系统,他们通过这些差别表现出各级贵族的“贵贱 有别,尊卑有序”。可见,此时的赐命是对已有爵位的贵族的一种内部等 级赏赐。 直到春秋时期贵族的社会等级亦即爵位,还常用“命”来表示。春秋 前期还有周天子赐命诸侯的事。《左传 僖公二十八年》载: 丁未,献楚俘于王:驷介百乘,徒兵千。郑伯傅王,用平礼也。 已酉,王享醴,命晋侯宥。王命尹氏及王子虎、内史叔兴父策命晋侯 为侯伯,赐之大辂之服、戎辂之服、彤弓一、彤矢百,玈弓矢千,秬 鬯一卣,虎贲三百人,曰:‘王谓叔父,「敬服王命,以绥四国,纠逖 王慝。」’晋侯三辞,从命,曰:‘重耳敢再拜稽首,奉扬天子之丕显休、 命。’受策以出。出入三觐。 春秋中后时期战争逐渐成为了时代的主题,周天子赐命诸侯的事越来越少 见,反之,常见的是诸侯国国君对臣下的赐命。赐命也由原来的承习爵位 的仪式而变为一种奖励军功的手段。《左传 僖公三十三年》载:晋败狄 人,归而晋襄公赏有功之臣“以三命命先且居将中军,以再命命先茅之县 赏胥臣,……以一命命郤缺为卿。”春秋时期各诸侯国的卿有“一命”、 “再命”和“三命”的不同,和诸侯一样也是命数多者为贵,其车服制度 也要以命数多少为转移。鲁国的叔孙昭子曾经“以再命为卿”,后来待鲁 国伐莒获胜之后,又“再受三命”。 ① 君主对于臣下的赐命,可以一次赏赐 三命,也可以先赐一命或二命,然后再增加。在臣下立有功劳而需赏赐的 时候,各国君主可以依照臣下的爵位等级赏赐相应的服饰器物。春秋中期, 《左传 襄公二十六年》载: 郑伯赏入陈之功,三月甲寅朔,享子展,赐之先路三命之服,先 八邑;赐子产次路再命之服,先六邑。子产辞邑,曰:‘自上以下, 隆杀以两,礼也。臣之位在四,且子展之功也,臣不敢及赏礼,请辞 邑。’公固予之,乃受三邑。公孙挥曰:‘子产其将知政矣。让不失 礼。’ 郑简公赏赐命服依子展、子产爵位的高低为差,体现了爵位等级的尊卑有 序。以上都是因有军功而受到君主的赐命或赐予相应命数的车、衣服等。 可见,虽然春秋时王权衰微,但诸侯卿大夫都将此视作殊荣。但这不过是 王权观念在春秋时的孑遗罢了。 春秋时期的赐命已经进入了暮年时期,各国统治者更加重视的是爵位 制度,并把爵制作为治国的重要手段之一。进入战国,随着争霸战争的白 热化,各国君主更是利用爵位和随之而来的经济利益做为奖励军功的手段。 但这种爵制随着春秋战国时期经济、*的变革,与西周时期的爵制相比, 已发生了本质变化。
三、赐爵———军功爵
朱绍侯先生在《军功爵制试探》一书中已经做了系统的论述。首先朱绍侯先生认为“因军功而赐给爵位、田宅、食邑的爵禄制度,即军功爵制。” 也就是朱师辙氏所说的“以爵赏战功,故云军爵”。 其次,分析了“军功 爵制”产生的原因。认为西周以井田制为基础的经济形态遭到破坏,于是 导致上层建筑,即以周天子为首的世袭奴隶主贵族统治也逐渐没落。周天 子的权势衰微,地方诸侯势力逐渐抬头。各国君主为了使出身于下层的人 尽心竭力地为他服务,必然在*、经济方面给予一定的报酬,于是因功 赐爵、赐田宅和“食封”制应时而生。再次,对军功爵制的演变过程进行 了系统的论述。他认为军功爵制在先秦时期的发展历程是,它出现于春秋。 在春秋时代因功赐爵制在齐、晋、秦、楚、宋等国就已经出现,这是军功爵制的雏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