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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销医疗机构许可证的几种情形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0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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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9 18:26

吊销医疗机构许可证的4种情形如下:

1、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二十二条规定: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年校验1次;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3年校验1次。校验由原登记机关办理。

逾期不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仍从事诊疗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补办校验手续;拒不校验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伪造、涂改、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遗失的,应当及时申明,并向原登记机关申请补发。

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没收非法所得,并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3、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4、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医疗机构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设置医疗机构的批准书;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2、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有相应的规章制度;能够承担民事责任。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9 18:27

你好,申 办 医 疗 机 构 须 知 一、由具有主治医师资格以上职称、执业医师证并从事同一专业的和本市常驻户口的非在职的临床工作者个人申办。二、申请人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 申办材料1、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2、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复印件;3、设置医疗机构可行性报告;4、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A4纸、3号字,平面图上标注面积、科室布局及比例);5、申请人资信证明(个人为银行存款证明);6、申请人的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职称证、身份证、不在职证明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A4纸),以及市体检中心出具的健康证明。 (二) 获批准书后申请注册材料1、验收申请书2、医疗机构设置批准书3、医疗机构登记注册表(供表)4、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证明(供表)5、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表(供表)6、设二级诊疗项目的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主治医师职称证、身份证、不在职证明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A4纸),以及市体检中心出具的健康证明;*执业证书、身份证、不在职证明、体检中心出具的健康证明。7、卫生技术人员名单及设备清单;8、房屋所有权证和与房屋所有权人的租赁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9、医疗机构分类登记表;10、《卫生机构(组织)分类代码证》申请表;11、放射卫生职业病防护认可书(口腔类在区行政大厅办理)三、设置可行性报告、选址报告内容:设置可行性报告包括以下内容:1、申请人姓名、年龄、专业履历、身份证号码;2、拟设医疗机构名称、选址、功能、服务半径;3、拟设医疗机构服务方式、时间、诊疗科目;4、拟设医疗机构的组织机构、人员配备;5、拟设医疗机构的仪器、设备配备;6、拟设医疗机构的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7、资金来源、投资方式、投资总额、注册资金(资本)及投资预算。选址报告内容:1、选址的依据;2、选址所在地区的环境和公用设施情况;3、选址与周围托幼机构、中小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布局的关系;4、占地和建筑面积;医疗机构房屋应符合以下规定:1、医疗机构建筑面积大于40平方米(医疗机构用房必须符合基本标准);2、医疗机构房屋必须,通道必须。3、房屋各功能房间布局应符合预防传染病和院内感染的要求。4、每个二级诊疗科目的诊室和功能科室,每室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米。四、有下列规定情形的,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及担任医疗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2、在职、停薪停职、因病退职、退休人员,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未满5年的直接责任者及被吊销执业证书、被开除公职或除名的医务人员;3、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4、患传染病未愈或因其它健康原因不宜从事医疗执业活动的人员;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情形;五、医疗机构的诊疗项目拟设传染病、性病、肿瘤、产科、精神科、医疗美容科,一律向市行政审批中心的卫生局窗口申请。六、申请设置医疗机构只有在取得《医疗机构执业批准书》后,方可向有关部门办理其他手续并开始筹建。医疗机构筹建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完成后须按《大连市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及《大连市医疗服务市场准入制度》规定办理执业登记手续,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方可执业。七、申办医疗机构及执业必须严格遵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大连市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及《大连市医疗服务市场准入制度》的规定,违者将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八、申办诊所、卫生所(站)、医务室向区卫生局申请,自申请人向区卫生局报齐材料之日起,在22个工作日内区卫生局给予答复。九、申请人必须保证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卫生行政部门将定期以不同方式将申报材料有关证件(复印件)反馈至劳动人事部门、*(户籍)部门、房产部门、公证部门及其他职能单位查询真伪,对在申办过程中弄虚作假的行为,卫生行政部门将吊销机构及责任人员的资质。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9 18:27

有下列规定情形的,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及担任医疗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2、在职、停薪停职、因病退职、退休人员,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未满5年的直接责任者及被吊销执业证书、被开除公职或除名的医务人员; 3、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4、患传染病未愈或因其它健康原因不宜从事医疗执业活动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情形;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9 18:28

如果不打针那个孩子就能活了吗??如果不接生那*就不双亡了吗??自己病得重死掉的,大出血死掉的,能怪医生吗?难道你家着火了,烧掉的东西是因为消防员救火给救烧掉的吗??你以后病了别去让医生害你,躲在家里病死掉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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