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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户口迁移到女方需要什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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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户口迁移到女方家,需要女方身份证、户口本、孩子的出生证明等材料。


办理流程如下:

1、到迁入地派出所开具准迁证;

2、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移证;

3、再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小孩户口从男方迁到女方家需要到女方迁入地派出所开具准迁证到男方的户籍地*户籍窗口申请审核办理或签发《户口准迁证》凭准迁证到户籍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证然后到女方迁入地*办理落户即可。需要:父母《结婚证》、《户口簿》、孩子的出生证明、《房产证》或产权备案证明原件、*房管部门直管的租赁房、*廉租房的租赁凭证、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未婚子女户口所在地户籍证明或《户口簿》、《身份证》、投靠人派出所出具的子女与亲生父母关系证明、已到法定结婚年龄的须提供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或村居委会出具的未婚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机关批准。

《户口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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