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1 2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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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05 10:31
《拘留所条例》第二十一条
拘留所应当对被拘留人进行法律、道德等教育,组织被拘留人开展适当的文体活动。拘留所应当保证被拘留人每日不少于2小时的拘室外活动时间。
拘留所不得强迫被拘留人从事生产劳动。
根据拘留所条例的规定,被拘留人员在拘留期间要进行法律、道德、文化等学习;要参加拘留所卫生清理。
根据自愿原则,参加劳动教育和职业技能训练。
《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
第五十九条拘留所应当建立教育制度,
对被拘留人进行法律、道德、文化、时事、*、所规、行为养成、技能培训、心理健康等教育。
第六十三条拘留所在确保安全和被拘留人自愿的前提下,可以组织被拘留人在所内开展适当的劳动教育或者职业技能培训。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05 10:31
1、面壁思过、做早操。2、学习法律常识和报刊。3、简单的手工劳动。4、条件较好的看守所业余时间下棋看电视等。法律依据:《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五十九条拘留所应当建立教育制度,对被拘留人进行法律、道德、文化、时事、*、所规、行为养成、技能培训、心理健康等教育。”教育学习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