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1 2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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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3 22:02
工伤一般赔偿的项目如下:
1、工伤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食宿费、康复治疗费、工伤辅助器具费;
2、停工留薪期工资;
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4、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如下:
一级伤残:本人工资×27;
二级伤残:本人工资×25;
*伤残:本人工资×23;
四级伤残:本人工资×21;
五级伤残:本人工资×18;
六级伤残:本人工资×16;
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
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
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
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
工伤认定的流程是:
1、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2、认定为工伤后,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伤残等级鉴定;
3、持鉴定结论、住院结算单及费用明细表等材料向社保部门申请报销。
可以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如下: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