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1 2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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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1 09:48
1.教育各级医务人员勤勉敬业,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强化质量意识,努力预防医疗事故的发生,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
2.审核医院医疗、护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制定医疗、护理质量评审标准和奖惩制度。
3.管理及控制各科室诊疗、护理等医疗质量情况,对存在的薄弱环节,及时制定整改措施,以期不断提高医疗护理质量。
4.对医院有关质量管理的*变动,质量标准的制定和修改进行讨论并形成初步意见,提交院长*会议审议。 质控科是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的常设机构,在委员会和院长的领导下,对全院的医疗质量进行监控。
1.具体负责监控全院医务人员的医疗质量工作。
2.督促各科室《全程医疗质量控制实施细则》的实施。
3.每月召开医疗质量例会,收集科室主任和质控小组反映的医疗质量问题,协调、解决各科室质量控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4.每月抽查各科室住院环节医疗质量问题,进行持续监控,对可能出现的质量问题及时提出干预措施,并向院长及分管副院长汇报。
5.每月收集门诊和病案质控组反馈的各科终末医疗质量统计结果,分析、确认后向相关科室通报并提出整改意见。
6.每季度向医院提交医疗质量量化考核结果,并和绩效工资挂钩。
7.每季度编辑医疗质量简报和不良医疗文件公示栏。 各科室成立医疗质量控制小组,由科主任、副主任、*长和其他相关人员3~5人组成,科主任是科室医疗质量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小组成员进行具体分工,分别负责科室各项医疗质量监控和管理。
1.结合本专业特点和发展趋势,制定和修改本科疾病诊疗、护理常规、医疗事故预防措施和药物使用规范并组织实施。
2.制定本科《全程医疗质量控制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责任落实到人并与绩效工资挂钩。
3.每月组织各级医务人员学习医疗、护理常规、规范,强化质量和安全意识。
4.科室负责人必须参加医疗质量例会,反映问题并收集与本科有关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
医务人员在全程质量控制中要自我管理,特别要遵守*医师查房制度、疑难危重病人报告制度、会诊制度、病例讨论制度等,以确保医疗质量控制方案的实施。 1.负责全院医疗纠纷的初次投诉接待工作,负责对与医疗技术无关的医疗纠纷的调查、答复和处理工作;
2.指导、协助门诊和科室对医疗技术无关的医疗纠纷的处理;
3.督促和协助各科室主动与患者沟通,积极主动征求病人及家属意见,通过各种形式建立起良好的医患互动关系;
4.对涉及医疗技术的医疗纠纷,在接待投诉并进行初步调查后及时转交医务科进一步调查处理。 1.组织医务人员学习卫生管理法律、行*律、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常规、规范,通过集中学习、考试和轮训的方式,提高医务人员对医疗事故的防范意识;
2.监督和检查门诊及科室医疗事故防范措施的执行情况,制定医疗事故预防和处理措施;
3.指导及参与医疗技术相关的医疗纠纷的调查、答复和处理工作,处理包括协商和解、医疗事故鉴定和*诉讼等;
4.及时总结通报医院医疗事故整改经验教训,制定医疗安全工作计划。
5.审批医疗文件的复印和封存;
6.对重大医疗事故争议的案件,及时提交医院医疗纠纷管理委员会讨论。 1.负责医疗事故争议病历的封存、复印工作;
2.负责组织实施病历封存,并由科室和患者或其家属到病案室具体封存病历,在封存病历前负责复印一份完整病历,封存后的病历及其复印件应当及时提交医务科;
3.负责特殊病历的严格保管工作;
4.负责全院各科住院病历的回收、归档和妥善保管。
预防保健科及相关科室应当认真做好传染病的监控工作,加强对传染病人的管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传染源进行处理,避免在院内引起传染病流行。
各临床科室使用的血液及血液制品必须经医院输血科统一配送,输血科和临床各科室应当严格遵守临床输血技术规范。输血和成分输血应当履行签字手续。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七条 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现场实物由医疗机构保管;需要检验的,应当由双方共同指定的、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双方无法共同指定时,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
疑似输血引起不良后果,需要对血液进行封存保留的,医疗机构应当通知提供该血液的采供血机构派员到场。
全院各科室及各级医疗人员要不断强化预防医疗事故的意识,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把抓医疗安全纳入日常工作中;各临床科室要及时与住院病人签订医疗风险知情同意书;抓好重点病人、重点岗位、易发人群、节假日及下班时间的医疗安全监管工作。
医务人员要严格遵守和执行各种医疗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认真履行各自职责,要有强烈的责任心;遵守劳动纪律,杜绝值班人员脱岗现象;恪守职业道德,遵守我院《医务人员医德规范》,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监察、医务、护理、人事等部门定期督察。
医务人员应当掌握执业规则,认真履行自己权利与义务。实行首诊负责制,不得拒绝急危患者的急救处置,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
医务人员应当注意保护患者权益,改善医患关系。在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的前提下,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如实告知患者,认真履行风险告知义务。开展新技术、新项目应遵守医院制定的《新技术、新项目管理方法》。
医务人员外出会诊应经医务科办理有关审批手续,严格遵守我院《医务人员外出会诊的管理规定》。
各科应当每月召开住院病人工休座谈会,充分和患者或家属沟通,及时发现和消除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隐患;每月总结科室安全情况,设立医疗事故争议登记本,指定专人负责并做好记录,医务科、护理部定期检查。
严格执行《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对病案进行科学管理和利用。认真做好门急诊病历及住院在架病历管理工作。病历的复印和封存严格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及我院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