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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社区办理医保卡需要什么证件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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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23 00:20

需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资料。

根据《南通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第七条及《南通市市本级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之规定:市本级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基层服务机构为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和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所、站。居民在办理登记、缴费手续时,应当提供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资料。

低保、特困家庭和重残人员另需提供相应证件。其中,低保家庭提供《南通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特困家庭提供《南通市特困职工证》,重残人员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农村五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

各区劳动保障服务所、站为本辖区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的责任主体,应依规依据做好参保及应保尽保工作,其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其经办人员负责审核确认居民参保资格,在社保系统中录入居民参保相关信息(户口迁入人员需留存户口本复印件)。

扩展资料:

参保居民中有符合减免条件的人员,各劳动保障服务机构经办人员应仔细审核其提供的有效减免证件,复印件留存,并在系统中录入其减免的类型、减免的证件名称及号码、减免证件有效期。

各区劳动保障服务所在报送结算单、花名册时同时将由保障站提供的户口迁入人员信息表及减免对象人员信息表报送给市医保中心,市医保中心每年将不定期对居民的有关参保原始材料进行抽查。

如发现未按规定办理的,市人社局将相关情况通报给各区人社局,由各区人社局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追究经办人的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南通-规范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通知 - 医疗、生育、照护保险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23 00:22

需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资料。

根据《南通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第七条及《南通市市本级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之规定:市本级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基层服务机构为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和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所、站。居民在办理登记、缴费手续时,应当提供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资料。

低保、特困家庭和重残人员另需提供相应证件。其中,低保家庭提供《南通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特困家庭提供《南通市特困职工证》,重残人员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农村五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

各区劳动保障服务所、站为本辖区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的责任主体,应依规依据做好参保及应保尽保工作,其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其经办人员负责审核确认居民参保资格,在社保系统中录入居民参保相关信息(户口迁入人员需留存户口本复印件)。

扩展资料

医保卡使用的相关注意事项

1、《医保卡》应当妥善保管,不能弯曲、折叠、刻划,不能接触磁性物体(如电视机、音响、磁性搭扣等)。

2、《医保卡》仅供参保人本人使用,不得出借、冒用、涂改或伪造。

3、因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药店设备故障,《医保卡》不能使用时,医药费先由个人现金支付,待故障排除后,在原发生设备故障的医疗机构或药店按规定重新结算。

4、参保人因出国(出境)定居并注销本市户籍、医疗关系转出本市、死亡等终止医疗保险关系的,参保人或其家属应将《医保卡》交还市、区县医保中心或服务点注销。

先要领取《参保单位登记表》,填写单位信息并加盖单位公章。然后购买《医保电子申报管理系统》,用于录入单位信息和参保人信息。信息录入后,将登记表和已经录入参保人员信息的U盘交到医保所征管科。

参考资料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通知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23 00:22

《医保卡》办理办法如下:
1、参保人携带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等),至邻近的区县医保中心申请办理,区县医保中心当场予以办结。

2、参保人也可以至邻近的街道(镇)医保事务服务点(以下简称服务点)申请代为办理,服务点将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参保人应在规定时间内至该服务点领取代为办理的《医保卡》。

3、参保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被委托人在办理时需携带本人及参保人的有效证件。

4、用人单位集中办理时,可凭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本人有效证件至所属的区县医保中心办理,然后由用人单位将《医保卡》发给参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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