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0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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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2-02 00:30
如果债务人没有还款能力的,需要综合考虑债务人是否已经完全丧失了偿还能力,如果没有重新获得偿还能力的可能,那么人民*可以裁定终结此次执行。而如果债务人并没有完全丧失偿债能力,或者仍有重新获得偿债能力的可能的,则可以中止本次执行,在债务人能够偿还债务时再恢复执行。
因此,要想避免这样的情况发生,可以在与他人发生债权债务关系之前,让债务人提供担保或设置保证人,同时,要做好债务人的偿债能力的评估工作,由此避免自身利益的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最高*关于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五百一十九条 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者执行*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后,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前款规定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