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01:37
共3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1-20 01:48
1、原单位没有义务再给您出具保密协议;
2、您可以如实向新单位说明情况,介绍保密协议的内容,应该可以行的通的;
3、保密协议未约定补偿不意味着没有保密的责任,只要原单位采取了保密措施,且该秘密具有商业价值,泄密都有可能被原单位起诉。
希望以上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1-20 01:49
新公司要你与原公司签订的保密协议就没有道理,你与原公司签订的保密协议应与新公司无关。
对原公司而言,你可以告知原公司,如果不给一份复印件,你将无法遵守保密协议中你应尽的保密义务。
你看一下《劳动合同法》第23至15条,可能对你有帮助。
如果你想全面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建议你看一下《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你才能知道用人单位到底在那些方面侵犯了你的权益,会使你一生受益。
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注意收集证据。如果将来仲裁或诉讼,这很重要。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1-20 01:49
没给你相应补偿?那你就不用保密了。你是高级工程师?还是高极管理人员如经理、董事长、会计师等等,
普通员工不用签保密协议,
人家不用拒绝你,就说公司的也没了,你能怎么样?
原来公司保密协议涉及秘密的话,人家有权利不给你复印,现在的公司他也无权要前公司的秘密协议啊,管他什么事。追问工作中接触的是公司的核心技术,所以要签协议,不过原来的公司不给提供复印件,很窝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