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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单有没有滞纳金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0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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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30 22:44

法律主观:

根据我国相关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交通违章罚款 滞纳金标准如下:1.现场开罚单的:超过15天不处理,由第16天开始收滞纳金,滞纳金为每天收取应缴纳罚款的3%,上限为不超过应缴纳罚款。 2.违章处理大厅开单:若是在处理大厅开的罚单,也必须在15日内到指定银行交款,超过15天后,第16天开始每天收取3%的滞纳金。 3.电子*抓拍的:需要先到交警部门确认罚单,自确认后计起15天不处理,由第16天开始以3%计算滞纳金,但根据规定,最终的滞纳金不会超过罚金总额,比如,罚款200元,逾期未交后的滞纳金总额不超过200元。

法律客观:

《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期限内,予以履行。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第六十七条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除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第六十八条  依照本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一)依法给予一百元以下罚款的; (二)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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