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0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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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8 06:13
先修产假,在修生育假。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九十八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八十三天生育假30天(原先的30天晚育假改为生育假;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以再享受生育假三十天)。
休产假和休生育假是没有先后之分的,一般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以再享受生育假三十天。目前按规定,女职工的产假一般从预产期前15天开始,因此,是先休产假,再休30天生育假。
生育假和产假的区别在于两者的法律依据和内容不同。首先,产假一般是指女方生孩子及哺乳期间所享有的带薪假期,这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国家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的。其次,计划生育假是指男女方实行计划生育期间所享有的带薪假期,如结扎,放环手术后等,由各地计划生育条例进行规定的。
另外,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有交生育保险,产假期间用人单位无需向职工支付工资,而是由用人单位凭女职工的生育凭证,到生育保险基金处为其申请生育津贴,以生育津贴作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国家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设立父母育儿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六条 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国家保障妇女就业合法权益,为因生育影响就业的妇女提供就业服务。
公民实行计划生育手术,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