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03:10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28 18:38
一、安全行政许可的种类从性质、功能和适用条件的角度,行政许可分为五类:普通许可、特许、认可、核准、登记。1、普通许可是准许符合法定条件的相对人行使某种权利的行为。凡是直接关系*、公共安全的活动,基于高度社会信用的行业的市场准入和法定经营活动,直接关系到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产品、物品的生产及销售活动,都适用于普遍许可。2、特许是行政机关代表国家向被许可人授予某种权力或者对有限资源进行有效配置的管理方式。主要适用于有限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有限公共资源的配置、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垄断性企业的市场准入。如出租车经营许可、排污许可等。3、认可是对相对人是否具有某种资格、资质的认定,通常采取向取得资格的人员颁发资格、资质证书的方式,如会计师、医师的资质。4、核准是行政机关按照技术标准、经济技术规范,对申请人是否具备特定标准、规范的判断和确定。主要适用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的设计、建造、安装和使用,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特定产品、物品的检验、检疫。5、登记是行政机关对个人、企业是否具有特定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主体资格和特定身份的确定。如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变更、终止;工商企业注册登记、房地产所有权登记等。二、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责任由谁承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内设机构或者派出机构对外行使执法职权时,应当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名义作出行政决定,并由该部门承担法律责任。依法受委托的机关或者组织在委托的范围内,以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名义行使安全生产执法职权,由此所产生的后果由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承担法律责任。三、安全生产许可证违法行为主要有哪些1、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施工活动应承担的法律贵任;2、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从事施工活动应承担的法律责任;3、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应承担的法律责任;4、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承担的法律责任;5、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限期整改的规定;6、颁证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