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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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9 15:21
按照成都市*治安防范人口管理处《关于对户口有关问题解答的通知(二)》(成公防〔2010〕2号)规定:“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人员新生子女入户问题:1、父母双方都系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的,新生子女入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2、一方系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另一方系家庭户的,新生子女入家庭户;3、一方系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另一方系单位集体户的,新生子女入单位集体户;4、一方系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另一方系高校学生集体户的,新生子女入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9 15:22
*规定:《成都市户籍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成公法[2017]191号)和《成都市*关于印发〈成都市户籍登记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成公发〔2017〕190号)在线查询:成都市*微户政微信微信官方账号。
《成都市户籍迁入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成公法[2017]191号)
《成都市*关于印发〈成都市户籍登记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成公发[2017]19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