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02:56
共4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16 23:28
不可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第十四条,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扩展资料: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1,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2,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3,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4,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社保法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16 23:28
社保卡里的钱怎么取出来?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16 23:28
社保账户的个人养老部分的钱,如何提取,两种方式:
1、达到退休年龄,没交够15年,又不继续交的,可以申请退个人部分。
2、没达到退休年龄,身故, 家人可以申请退出个人部分。
只有以上两种方式可以取。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16 23:29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依法给劳动者缴纳社保,劳动者不能将个人缴纳部分提取出来,除非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没有缴纳满15年或者劳动者死亡,劳动者的亲属可以提取作为遗产,《社会保险法》有详细规定。
《社会保险法》
第十三条个人账户的养老金不得提前支取;每年参考同期银行存款利率和物价指数确定记账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的养老金余额可以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