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1-28 1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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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3 11:25
《民法典》最新规定明确指出,夫妻共同债务主要包含两大部分。首先,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以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均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其次,若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则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不过,若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则该债务仍可视为夫妻共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