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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得利益损失如何认定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1-28 1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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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4 07:33

可得利益是指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物质或者非物质的利益。是按照合约合法的利益。
  网友咨询:
  可得利益损失如何认定?
  律师解答: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可得利益损失系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如果合同得到完全履行可以实现和取得的利益的损失。可得利益是一种将来利益,它尚未为合同当事人所实际享有,而必须通过合同的实际履行以及合同当事人的一定的付出才能得以实现。根据交易的性质、合同的目的等因素,可得利益损失主要分为生产利润损失、经营利润损失和转售利润损失等类型。
  如何认定可得利益损失额大小,需要充分考虑各种因素,以确保对可得利益损失的认定客观公平公正。人民在确定守约方可以获得的赔偿损失额时,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采取差额法、类比法、估算法以及综合裁量法等方法来确定守约方的可得利益。在确定损失赔偿数额时,还应适用合理预见规则、过失相抵规则、损益相抵规则等依法赔偿数额。
  律师补充:
  从违约损害赔偿来讲,我国采取的是完全赔偿的原则,包括了积极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但完全赔偿原则并非是绝对的,违约损害赔偿制度根本目的是保护债权人利益,但同时还应照顾到讲究诚信、鼓励交易、提高效率等社会利益因素,所以可得利益损失赔偿应在合理范围内,可得利益的求偿不能任意扩大。审判实践中,应当综合运用可预见规则、减损规则、损益相抵规则以及过失相抵规则来计算和认定可得利益损失。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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