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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贷员汤某的这种做法是否有造成非法放贷罪。我公司是不是还需要承担...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1-26 1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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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3 22:07

违法发放贷款罪(刑法第186条第2款),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规的规定,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银行工作人员在骗取贷款中提供帮助的,则应根据其具体行为的性质来定性。如果是在贷款申请的审核中利用职权提供帮助,如故意放宽贷款标准、将明知有假的贷款材料审核通过等,则应将银行工作人员按违法发放贷款罪处理,将贷款人按骗取贷款罪处理。如果银行工作人员仅是在贷款中提供一般性的帮助,如帮贷款人出谋划策,告知其银行审核程序的漏洞,或者帮助贷款人伪造贷款材料等,但并未参与该贷款的审核和放贷的,则应当按照骗取贷款罪的共犯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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