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1-30 1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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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30 19:02
EN 1090-1 欧洲标准对结构钢和铝部件的性能特性的合格评定要求进行了规定,包括制造特性和,如适用,结构设计特性。此标准适用于钢和混凝土结构的钢构件的合格评定。组件可以直接使用或在建筑工程中使用,亦或以套件形式作为结构组件。本标准适用于系列和非系列结构部件,这些部件可以是热轧或冷成型的组份产品,或者采用其他工艺生产的组份产品。它们可以由不同形状的型材、平板产品(板、薄板、带材)、棒材、铸件、钢和铝材料制成,且可能经过未保护或通过涂层或其他表面处理(如铝阳极氧化)来防止腐蚀。
本标准包括EN 1993-1-3和EN 1999-1-4中定义的结构冷成形构件和薄板。然而,本欧洲标准不包括铁路系统用吊顶、轨道或枕木部件的合格评定。对于某些钢和铝部件,已经制定了性能和其他要求的特殊规范,这些特殊规范可以作为EN或EN内的条款发布。EN 13084-7给出了单壁钢烟囱和钢衬的实例。在不符合本欧洲标准要求的情况下,这些特殊规范将优先。
钢结构和铝结构施工结构构件CE认证流程如下:首先,确定需要认证的产品类型并提交申请。接着,根据欧盟建筑产品法规CPR 305/2011/EU确定欧洲产品指令。随后,根据协调标准EN 1090-1确定欧洲协调标准。根据CPR指令和协调标准EN 1090-1进行测试评估,欧盟公告认证机构根据认证体系3进行测试认证。获得由欧盟公告机构颁发的测试报告和证书后,发放产品性能声明,并在产品包装上加贴带公告机构编码的CE标志,最后在欧洲市场自由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