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0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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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7 22:11
B2驾驶证扣分学习适当可以推迟,但不能拖得太久,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六十八条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7 22:12
B2驾驶证扣分学习不可以推迟
一个周期结束后30日内年审学习
脱审两年内罚款200-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