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热点资讯 义务教育 高等教育 出国留学 考研考公

我该通过哪些法律手段把钱要回来?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09:52

我来回答

2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7 06:28

你的情况比较特殊,你可以采取以下方法:
  一是找对方及他的父母和隔壁邻居谈谈,当然你要带一支录音笔,你要在谈话中提到借钱时间,地点、方式等,以及后来你向他催要借款的时间,做为证据使用。
  二是在向提出申请,由向银行调取当时的汇款记录。
  三是你的电话及短信记录。
  四是当时在场的证人证言。
  如果当时没有约定还款日期,你随时可以请求返还,也就是说你的案件诉讼时效从最后一次要求还款的时间算起,在诉讼时效内向提起诉讼,要求对方还款。
  相关法律依据:
  1、《民法通则》
  第八十五条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第九十条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

  2、《民法通则意见》
  121.公民之间的借贷款,双方对返还期限有约定的,一般应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出借人随时可以请求返还,借方应当根据出借人的请求及时返还;暂时无力返还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分期返还。
  123.公民之间的无息借款,有约定偿还期限而借款人不按期偿还,或者未约定偿还期限但经出借人催告后,借款人仍不偿还的,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应当予以准许。
  124.借款双方因利率发生争议,如果约定不明,又不能证明的,可以比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3、 《合同法》
  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二百零七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二百一十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第二百一十一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借款利率的规定。
  4、《最高人民关于人民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法民发[1991]21号
  四、人民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
  六、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八、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借贷双方对约定的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本意见第6条规定计息。
  以上意见仅供你参考,具体情况可以向律师进行咨询。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7 06:29

诉讼时效好像过了,除非你中间有明确的催款行为,那就可以再算,不过你得请他们那些证人作证啊,可是都是他那一边的,有困难,,,,,基本成功率不大

声明声明:本网页内容为用户发布,旨在传播知识,不代表本网认同其观点,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