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2-04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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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4 15:07
199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使用了“*”的名称;各级*机构则一直在用着“*厅”、“*”的名字;警车上有的漆涂了“*”两字,有的则是“*”加“police”或者“*”加“police”;*民警警服臂章上则统一成最上边是“*”,中间是“police”,下边是“*”;在执行任务需要表明身份时有的说“我们是*”,有的则说“我们是*的”;系统内部写文件、报告等材料时一般使用“广大民警”的说法,社会上对*系统成员习惯性的称呼一般是“*”与“*人员”混用,对其他系统如*、监狱等从事*工作人员则单称“*”。
曾有人为“*”与“*”两名称并行现象作过辩解。他们认为:*是指公共安全(publicsecurity)或者社会安全(socialsafety),即人类社会的稳定、安全和秩序。*是指对人类社会稳定、安全和秩序的守护,即对于侵害社会安全的事物的预防、察知、警报和即时抗击,也就是说只有负责治安行政工作的人才是*(这里的“治安”是从广义上讲的)。所以一般来讲,“*”是“*”的一个子概念,所有的*都是*人员,但*系统中从事管理、研究等工作的人员不是*。而监察部门、纪委甚至一些保安公司虽然未被列入*序列,但一直从事着部分*的职能。
上述煞费苦心的解释有的过于牵强,有的如“保安公司也承担*职能”的说法更是匪夷所思。其实,至少从我国*系统现实情况来看,“*”与“*”并没有任何实质意义上的区别,之所以造成两名称并行的情况有着历史和现实的各种因素。
在我党历史上第一次出现“*”的名称是在1939年2月,为了从名称上与伪政权*机关有所区别,在**处发布的《关于成立社会部的决定》中,要求各边区行署设*或保安处,在各县设*。建国后,1949年10月15日召开的第一次全国*会议确定了使用“*”的名称。改革开放以后,由于有关机构职能调整、国际交流、交往等各方面的原因,“*”的称呼开始在一些场合恢复使用,并得到迅速推广,直至1995年颁布的《人民*法》以法律的形式予以确认。该法第二条第二款对人民*的范围作了界定,即“人民*包括*机关、*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和人民*、人民*的司法*”。从中可以看出,*机关所有成员都属于人民*。从法理上理解,由于法律的明确规定,“*”仅仅被用于机构的名称,对*机关个体成员准确的称呼应为“*”,“*”、“*人员”等都是不规范的。
即使是机构的名称,单从字面的含义上去理解,“*局”的叫法似乎要比“*”等更直观、易理解一些,能够避免在交流尤其是国际交流时的词汇障碍;同时也更符合逻辑,能准确地界定由众多不同职能和职责的人民*个体组成的这个群体的内涵。希望在不久的将来,“*”成为“*”的曾用名,而不是现在的别名。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4 15:08
*分很多种,有司法*,**,交通*等,其中*是*部门的一个警种,它隶属*,专门监管社会公共安全,打击犯罪,侦破各种刑事与民事案件,而司法*隶属司法部,它的职责是看管在押服刑人员,小至少管所,戒毒所,大至监狱,像平时的一些打架斗欧看到了也都是交由派出所处理,他们不管,所以它和*是有一定的区别的.至于交通*也是属于*的,整个城市的交通都要靠他们来维持.总的来说,*只是*的一个部门,并不代表"*"这个广义范畴!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4 15:08
*和*的区别:*是*的一种,*包括*、司法*、**等。(人民*包括*机关、*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和人民*、人民*的司法*。
希望能帮到你!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4 15:09
*是*的一种:人民*法规定:中国的人民*分4种,*门的;*部门的,监狱与*机关的;*、*的法警
以前的警服袖标上有区分,警号上也有区分,现在的袖标和胸章上有,好象大致是:
*:汉字*,英文POLICE
国安:汉字国安,拼音GUO AN
*(教):汉字*,拼音SI FA
**:汉字法警,拼音FA JING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4 15:09
*>*,*还包括监狱*司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