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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谓居港权?(急!!)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2-07 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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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4 11:18

特别行政区居留权简称居留权及居港权,是指在特别行政区居留的权利。“居港权”一词最先见于中英联合声明,并于1987年7月1日纳入为法律的名词
居民(英语:Hong Kong residents),在主权移交后,亦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别行政区居民。根据《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三章第二十四条,特别行政区居民分为“永久性居民”和“非永久性居民”两类。前者具有居留权,后者则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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