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2-10 1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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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6 21:50
在2007年的一次意外事件中,兰州××酒楼的雇员肖××、曾××、王××、曹××在斗殴时误伤了在酒楼就餐的邹××,导致邹××右眼永久性失明。由于肖××等四人至今下落不明,无法直接承担责任,因此三方:邹××(甲方)、兰州××酒楼(乙方)和兰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丙方)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就邹××的伤害赔偿问题达成和解协议。
乙方承认在事件中,自身亦负有一定的责任,因此同意对邹××受伤致残的情况进行赔偿。赔偿总额为人民币贰拾壹万伍仟元整,主要涵盖医疗费、伤残赔偿金及被抚养人生活费等。邹××对此表示理解并愿意放弃其他赔偿要求。
乙方将以全部现金的方式进行赔偿。具体付款方式为:六月底前向甲方交付现金×万元,其中五天内先付×万元(含此前已交付的部分),余下的×万元在六月底前付清。随后,于七月×日支付×万元,八月×日支付×万元,九月×日前付清最后的×万元。如逾期未支付,乙方需承担未付部分每日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丙方作为乙方的物业管理单位,自愿承担本协议的执行担保责任。
在乙方履行赔偿后,甲方将不再就此事提出诉讼。然而,若乙方违约,甲方有权重新提起诉讼。乙方及其他相关方有权追究本案中几名肇事者的民事责任,但这不影响本协议的执行。
此和解协议自甲方签字,乙、丙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并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公证。协议一式四份,分别由甲、乙、丙三方及人民调解委员会各持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