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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财产重分有无时限?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2-13 0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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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3 09:48

一、关于离婚后财产重分的期限规定,可分为以下几点:
首其,自离婚两年之内男女方都有权要求重新划分财产。
其次,若双方在签订离婚协议后一年内有不满,诸如对财产分配有疑议或后悔等情况发生,他们有权利向*提出请求上诉更改或撤消该财产分配协议。
最后,*在审理过程中,如果没有发现任何欺诈、威胁等不当行为,将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二、申请财产重新分割需要哪些条件
1、一方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行为或伪造债务侵占财产的情况;
2、一方对离婚协议中对财产的分割约定反悔,要求变更或撤销原财产分割协议的;
3、漏分夫妻共同财产;
4、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中对财产的分割约定的可以要求重新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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