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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关于年假补薪的请示报告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2-13 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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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4 11:55

尊敬的XXX公司领导:

本人自2006年6月起加入贵公司,按照公司《XXX规定》,应享有2007年的7天年休假。然而,由于公司人员配置不足及工作繁忙,导致我未能在2007年享受这7天年假。

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令第514号)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对于条例实施前未享受的年假,尚无明确补偿规定。不过,劳动部将据此制定相关实施办法。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对于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因此,特此申请补发2007年未休年休假相应的工资报酬。

期待贵公司批准此申请。

申请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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