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2-26 1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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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3分钟前
驰名商标申请须提交具备以下证明效力的材料:
1. 展现该商标知名度的材料;
2. 展示商标使用时长及相关背景的资料;
3. 反映商标宣传力度及其覆盖面的材料,包括广告方式、地域范围、媒体选择及投放量等信息;
4. 反映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记录的文件,如曾在国内外获得此种保护的情况;
5. 其他能证明商标驰名度的材料,例如近三年内使用该商标的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销售额、利润、销售区域等数据。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十三条,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
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