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2-26 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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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26 14:34
2022年湖北省创新型产业集群名单公布,包括武汉东湖数字经济创新型产业集群在内的25个集群被认定为湖北省创新型产业集群。那么,湖北省创新型产业集群申报的具体条件有哪些呢?根据湖北省创新型产业集群管理办法(试行),以下是对新认定湖北省创新型产业集群的标准及其条件的整理。
湖北省创新型产业集群的申报条件包括:
(一)产业重点突出
集群产业需符合湖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51020”现代产业集群方向,重点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汽车、现代化工、大健康、航天、现代农产品加工等领域,各地应根据自身特点进行差异化发展,确保产业功能定位科学合理,具有强大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规模效益凸显
1.主导产业具备良好的发展基础,有一定的产业规模,科技创新成果密集,市场前景广阔,能形成独特品牌影响。
2.企业集聚度较高,领军企业带动作用显著,产业链衔接紧密,协作配套能力强,相关生产、服务等企业数量原则上超过100家,年营业收入达到100亿元以上。
3.现有规模在国内领先、国际前列的产业优先支持。
(三)创新能力强劲
1.积极开展产学研协同创新,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建立人才培养机制,吸引和储备一批高端产业领军人才。
2.知识产权资源密集,拥有一批研发中心、技术创新平台等研发机构,技术成果转化成效显著,参与行业标准及以上的标准制定。
3.拥有领军企业或骨干企业,一批掌握关键核心技术的企业,初步形成领军企业或骨干企业与上下游企业参与的产业链专业化协作和生产配套体系。
4.具有较强的成长性,拥有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创“新物种”企业等。
(四)服务体系完备
1.拥有与集群产业链相关的研发设计、创业孵化、技术交易、公共检测、知识产权等服务机构,或拥有集群创新综合服务体,并初成体系。
2.原则上拥有与集群产业链相关且具备专业化服务能力的投融资服务机构。
(五)发展环境优良
1.建立了集群培育建设和发展的工作机制,具有明确的产业集群建设目标和重点方向,纳入地方发展规划或列入申报年度高新区重点工作推进计划。
2.原则上设立了集群培育财政专项资金或成立了专项集群产业投资引导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