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2-21 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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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31 09:10
1. 禁止在小区绿地种菜养家禽
动机:为了保护小区绿化环境,维护生态平衡,防止家禽家畜对绿化带的破坏,确保居民生活品质。
2. 小区内禁止饲养家禽、家畜的通知
尊敬的各单元业主、住户:
近期发现本小区内有多家饲养家禽、家畜的现象,给相邻住户及社区环境造成较大影响。根据《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四十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饲养家禽、家畜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由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处理或者予以没收,并按禽类每只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畜类每只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为了维护社区环境卫生的整洁,杜绝家禽类疾病传播,保持社区空气清新,如有饲养家禽、家畜的业主、住户请您在三天内予以处理。如因此需要进行卫生清洁的,可直接致电管理处,我们将及时安排保洁人员进行处理。请您留意并相互告知。
3. 2015年6月19日下午,磨山社区综治委员余志丹陪同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局1中队张翠玉等工作人员到磨山社区菱角湖宿舍区张贴磨山社区“禁止饲养家禽的通知”和、市的相关管理条例,保障本社区“文明创建”成果,开展了常态化的管理工作。
近段时间有居民反映菱角湖小区有少数居民还在养鸡,不符合我市“文明创建”常态化管理的要求。因此,磨山社区向该小区居民下发“请相关居民自行处理散养家禽,否则部门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的通知,并附上《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三、第三十五条,《武汉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相关法律规定的内容。社区与工作人员现场向小区居民进行宣传“通知”的内容。
通过本次社区和部门的联合宣传工作,充分宣传了相关法规和,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处理社区的日常事务,全面执行了十八届四中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