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2-21 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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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明确规定了各类工程的质量保修期限:1. 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及主体结构工程的保修期应为主体设计使用年限。2. 屋面防水工程、防渗漏卫生间、房间以及外墙面的保修期为5年。3. 供热与供冷系统工程的保修期则为两个完整的供暖与供冷周期。4. 装修工程及其配套设备如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等,保修期限为2年。【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