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2-21 0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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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31 09:41
近年来,明显加大了对中小企业发展的支持力度。继2009年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后,常务会议又多次专题研究并确定了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的金融、财税措施。
按照的部署,财政积极运用财税工具,大力支持中小企业尤其是小型微型企业发展。自2004年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来,该专项资金规模逐年扩大,支持的业务范围也逐步扩大。2011年,财政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128.7亿元,比上年增长8.6%。
据财政部有关负责人介绍,这些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产业升级;鼓励传统产业技术改造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促进经济结构优化;引导创业投资机构、担保机构等社会资本投向中小企业,改善融资环境;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提高国际竞争力;促进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改善小型微型企业创业服务环境。最近,财政决定扩大中小企业专项资金规模,财政安排150亿元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主要支持初创小型微型企业。
与此同时,财政出台了一系列惠及中小企业尤其是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税收。如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半计征企业所得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从6%和4%统一降至3%等。
财政进一步完善了相关税收,加大了支持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力度。具体包括大幅提高和营业税的起征点;免征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贷款印花税;延长农村金融机构营业税优惠;延长金融企业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为了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财政决定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为切实减轻小型微型企业负担,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财政部会同国家印发通知,决定从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型企业免征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包括企业注册登记费、税务工本费、海关监管手续费、货物原产地证明书费、农机监理费等22项收费。
专家认为,小微企业在现阶段发展过程中遇到了一些困难,国家从各个层面进行扶持,有助于它们渡过难关。国家对小微企业进行扶持,有助于鼓励、培养创业精神,促进就业。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财政将进一步研究完善相关财税扶持,促进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更好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