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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制制的发展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2-20 1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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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的制经历了两个重要的发展阶段:1955年至1965年的第一次实施和1988年后的恢复。1952年,苏联专家与总干部部共同制定了初步方案,共设6等20级,包括元帅(大元帅、国家元帅、兵种元帅)、将官(上将、准上将、中将、少将)、校官(上校、中校、少校)、尉官(上尉、一级中尉、二级中尉、少尉)、军士(准尉、上士、中士、下士)和士兵(上等兵、列兵)。1955年,正式实施,元帅级减为2级,取消了兵种元帅和准尉两级,共设19级,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大元帅(未授予)、元帅、将官至列兵等职衔。


1955年9月,十大元帅(朱德、彭德怀等)和十大大将(粟裕、黄克诚等)确立,共计授予近两千人。1965年,制被取消,进入恢复阶段。1980年,提出恢复制,1988年《中国人民军官条例》通过,新设立的制最高为一级上将,军官分为3等11级,士兵分为士官和兵两类。1993年和1994年,等级和称谓有所调整,如取消军士等级,士官设为6级。1998年后,义务兵服役时间调整,军士长和专业军士的称谓也相应修改。2009年,新的士官制度实施,等级增至7级,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相应称号由下士至一级军士长。




扩展资料

中国人民制,经历了1955年至1965年首次制、1988年后恢复制,两个历史时期。1955年2月8日,第一届全国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中国人民军官服役条例》,中国人民正式实行制。1965年5月22日,第三届全国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取消中国人民制的决定》,1965年6月1日开始实施。1988年7月1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军官条例》,中国人民重新实行制。此后,中国人民制又历经数次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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