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2-22 1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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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30 03:10
法律界定,试用期并非单独合同,而是劳动合同期限的一部分。若单独签订试用期合同,将被视为不合法。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必须明确包含试用期条款。若仅约定试用期,则该试用期不被视为存在,其期限直接计入总劳动合同期限。
关于试用期的期限,依据法律要求,劳动合同期限在三个月至一年之间,试用期最长不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至三年之间,试用期最长为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或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最长为六个月。同时,同一单位与同一员工只能签订一次试用期合同。
特别强调的是,以完成特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或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均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被明确包含在总的劳动合同期限内。若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那么该试用期条款不被视为有效,其时间将直接计入劳动合同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