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2-22 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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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有房产证的农村房屋进行过户时,若找不到房产证登记的房主,当事人需准备双方签署的买卖合同、付款凭证、当事人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等材料,并携带房产证到住房所属地起诉,获取判决书。此后,凭判决书至执行庭申请开具协助执行公函,凭此公函单方办理住房过户手续。
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需提交以下材料: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书或房地产权证书、证明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材料、其他必要材料。证明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或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当通过或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所有权、进行房屋所有权转移或设立房屋抵押权时,应先将房屋登记至权利人名下,再办理过户或抵押登记。若通过或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取得所有权,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房屋登记机构进行登记的,登记机构应按照指示办理。完成登记后,房屋登记簿上应记载基于法律文书进行登记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