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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司法所怎么调解矛盾程序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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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所工作流程(调解程序)
一、纠纷受理(三种方式)
1. 依申请受理:依据纠纷当事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申请进行受理。
2. 主动受理:人民调解委员会得知矛盾发生后,主动介入调解,当事人表示异议的除外。
3. 移交或委托受理:纠纷经、或其他部门受理后,认为由调委会调解更为合适时,移交给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受理须经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
二、调解准备
1. 调查取证:受理纠纷后,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查取证,询问事实和情节,了解调解要求和理由,收集证据并对证据进行审查。
2. 拟定调解方案:根据调查结果和纠纷性质、情节拟定调解方案,确定调解主持人和参加调解人员。
三、实施调解
1. 告知权利义务:调解人员告知当事人人民调解性质、原则、效力及权利义务。
2. 双方陈述:进一步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制止歪曲事实、无理纠缠。
3. 实施调解:依据法律法规、国家和社会公德,查明事实、分清责任,采用灵活方式方法,开展说服疏导。
4. 达成协议:促使当事人互谅互让,消除隔阂,达成调解协议。
四、调解协议
调解达成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协议,制作调解协议书,包括基本信息、事实、争议、责任、义务、履行方式和期限等内容,双方签字或盖章,调解主持人、调解委员会盖章生效。
五、回访
对达成协议的纠纷进行回访,了解履行情况,发现激化苗头及时采取措施。对不履行协议或反悔的当事人,告知其向起诉。
六、时间要求
纠纷调解一般应在一个月内完成,特别复杂的情况可延长半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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