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5-01-03 0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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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7分钟前
贵司开具的电子专用不可以作废重开。根据各地税务机关的税务问答,电子专用的载体由税务机关监制的纸质专用转变为符合税务机关规定格式的电子文件。纳税人发生开票有误的情形,可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专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2号)第七条的相关规定,先开具红字电子专票进行处理,红冲后再按照正确的金额重新开具蓝字电子专票。